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实施细则
来源: 发布日期:2013-06-24 查看次数:2710 次
十五、检验项目。发证检验项目按附件4-7中列出的发证检验项目进行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定期监督检查按附件4-7中列出的监督检验项目进行。出厂检验按附件4-7中列出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。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“*”标记的,企业每年应当进行两次检验。
十六、委托检验。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,或部分检验项目尚不能自检的企业,可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(有相关产品授权的法定检验机构)按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。企业的生产批,由审查组在现场审查时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确定。企业应与检验机构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委托合同,合同中要规定如何组成生产批、检验完成时限、依据标准和方法、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等。
十七、加严检验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在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,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,在定期监督检查、年审、换证复查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产品进行加严检验,并书面通知企业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成具备发证检验或定期监督检验资格的qy88vip千赢国际官网版下载机构,在30日内随机抽取3个批次产品(1个批次产品为同班次,或同生产日期的产品),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。3批次产品均合格后不再进行加严检验。
十八、严重质量问题是指酱油产品质量不符合GB2717-1996《酱油卫生标准》的规定。
十九、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。
二十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二十一、自2003年8月1日起,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实施无证查处。
酱油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
一、评审要求和方法
1、企业现场审查时,按《酱油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》(见附表1)的条款进行评审。
2、每一项目评定结果分为符合、基本符合、不符合3种,审查人员在对应项后面画“√”。不适用时,在“备注”栏注明不考核。
3、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结果的判定
符合:除企业自检能力外,没有不符合项,基本符合项小于等于8项。
不符合:除企业自检能力外,有1项不符合项;或基本符合项大于8项。
一、评审要求和方法
1、企业现场审查时,按《酱油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》(见附表1)的条款进行评审。
2、每一项目评定结果分为符合、基本符合、不符合3种,审查人员在对应项后面画“√”。不适用时,在“备注”栏注明不考核。
3、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结果的判定
符合:除企业自检能力外,没有不符合项,基本符合项小于等于8项。
不符合:除企业自检能力外,有1项不符合项;或基本符合项大于8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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